[新聞剪報] 四大利空衝擊 北台灣Q1推案熄火

房市經歷329檔期,新案市場本該一片看好,不過根據市調業者統計,北台灣Q1推案量僅2732.9億元,相較去年同期略減2.8%,唯獨新北市案量正成長,其餘各縣市皆衰退;專家指出,Q1推案量下滑與營造成本攀升房市政策有關,一方面是建商考量成本延緩推案,加上央行升息聯合稽查預售屋等利空政策出籠,尤其疫情影響建造核發進度,導致整體案量不增反減。

《住展》雜誌統計顯示,北台灣Q1推案量大約2732.9億元、年降幅2.8%,除了新北市案量1093.8億元、年增9.58%,其餘各都年降幅0.8~88.64%,又以基隆市案量2.5億元衰退最多。根據《住展》研發長何世昌說法,北台灣推案力道熄火,主因來自利空紛擾,包括通膨拉抬營造成本、政府打炒房等,這些因素都讓建商推案轉趨保守。

何世昌提到,新北市的案量逆勢成長,主要是今年新莊大爆量,單季推案量高達374億元,除了副都心重劃區有指標大案登場,舊市區也湧現不少老屋重建案,得以維持市場動能,不過新店、板橋、三重、林口、淡水等地區,今年Q1推案力道也減弱,指標案大多遞延至520檔。

創意家行銷副總柯仲武表示,新北市唯一案量正成長「屬於正常現象」,由於土地面積最大,相素地和重劃資源更豐沛,自然墊高整體案量,「每一次推案量新北都名列前茅,並非來自特殊原因,講白了就是可開發的土地比人家多,土地取得成本較台北便宜,相較台北推案聚焦在危老都更,還有很多重劃區可供開發,因此建商都向當地靠攏。」

有關台北市Q1推案量略減1.6%,何世昌認為,推案量未能放大的關鍵是豪宅案未如預期推出,推案大多集中在蛋白區,其中以北投、內湖超過百億元案量最大,反觀蛋黃區推案量偏低,只有中山區案量達百億元,信義區更是沒有新案推出。

桃園市方面Q1推案量大致與去年同期持平,唯獨桃園區一支獨秀,推案量將近150億元,其中以中路重劃區案量較多,反觀青埔與A7因籌備中的指標大案多數都緩推案步伐;新竹地區今年Q1推案量同樣年減超過3成,只有竹北推案量90億元較多,而且大多位在都市計畫之外,菁華區可選擇的建案非常有限;至於案量衰退最多的基隆,雖然房價親民又有基隆捷運題材加持,建商推案意願還是不高,今年供給量水依舊維持低迷。

柯仲武提到,北台灣Q1推案力道放緩,絕大部分原因與房市政策有關,去年疫情影響拖延新案的使照、建造核發,加上內政部規定取得建造才能銷售,導致尚未取得者只能延後推案,「很多案子其實都蓋好接待中心,目前都在等待核發下來,可能因此沒被列入統計,但比起去年疫情更加嚴峻,今年房市應該不至於更差。」

何世昌總結表示,今年房市雜聲不斷,預言市場即將反轉的說法與日俱增,不過Q1因供給量縮,建案銷售仍然穩健,一般而言單季銷售率若能超過15%,市況就屬於安全穩健水位,但今年Q1北台灣各縣市單季銷售率均超過2成以上,新竹縣市更飆破5成,意味市場仍處變不驚。(余奕賢/台北報導)

[新聞剪報] 私法人購屋變嚴格 有錢人搜集豪宅模式恐換招

政府有意針對私法人購屋採取許可制,根據先前官方統計資料顯示,法人購屋佔全體購屋宅數比率約4%,整體佔比並不高,不過實務上有些中大坪數的豪宅社區,登記人不乏公司或境外法人,台北甚至有豪宅社區裡面6成的房子都是法人持有,未來新制上路恐改變高資產客戶的購屋模式。

根據官方統計,2019~2020年自然人購屋宅數51.8萬宅,法人購置約2.3萬宅,法人購置佔比約為4%,而自然人購屋數量以1~3房為最大宗,比例高達95%,但法人購屋數量1~3房比例為62%,有高達38%是購置4戶以上,加上法人擁有多戶住宅人數比例不低,因此被認定囤房現象較為明顯。

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,從地政司的外國人購屋狀況來看,英屬維京群島的外資在2015~2019年就取得13萬坪的建物,位居所有外國人之冠,除了一些中小企業主透過公司名義購屋外,高資產族群也會利用公司名義購置不動產,因此未來若私法人購屋須採許可制,可能會減少高資產族群利用公司名義購屋的意願,但若有實際購屋需求,還是會登記在個人名下。

不過政府目前政策朝向未來私法人購屋改採許可制,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,應檢具使用計劃,必須符合作為長期出租經營、員工宿舍、危老都更重建或其他必要用途等四大用途,未來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,於登記完畢後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、讓與或預告登記。

[新聞剪報] 行政院會通過「打炒房」5手段

行政院會2022年4月7日通過內政部擬具「平均地權條例」修正草案,將函請立法院審議。內政部表示,為引導不動產市場正常發展,防止私法人投資炒作,防杜虛報價格,阻斷契約轉售牟利等行為,這次修法除限制預售屋、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及私法人購屋許可制外,並明確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,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,提升稽查效能等,強力遏止不動產炒作,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,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
內政部強調,住宅是民眾安居所需,不應成為投機與炒作商品,也應避免無合理使用需求者的不公平競爭。近來,投資客揪團炒房、利用換約哄抬牟利、散播不實資訊影響價格等炒作亂象,而換約轉售則是投機獲利最主要管道,此外,私法人在無居住需求下,以住宅做為資產配置與投資標的,均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與真正購屋民眾權益,所以特別進行修法。本次修法五大重點如下:

【一、限制換約轉售】: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,買受人除配偶、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,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,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;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,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。

【二、重罰炒作行為】: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、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、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,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,都可按交易戶(棟、筆)數處罰100萬至5,000萬元,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,並可連續處罰。

【三、建立檢舉獎金制度】: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,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,如經查證屬實,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。

【四、管制私法人購屋】: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,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、讓與或預告登記。

【五、解約申報登錄】: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,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;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。

內政部說明,依憲法第23條及司法院釋字第576號、第709號解釋,人民的財產權與契約自由應受保障,但國家為了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,在不違反比例原則下,仍可立法合理限制。本次修法限制換約轉售或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等規定,都是基於防杜炒作、維護市場秩序等公共利益而進行適度管制,具有正當性及必要性,且符合憲法規定。

內政部補充,本法案在行政院審查期間經參酌各方意見有作微調,包括將不動產炒作行為的行政罰罰鍰上限,由500萬元提高至5,000萬元,不另修訂刑罰處罰規定。此外,授權內政部可以公告不受換約轉售限制的例外情形,例如買受人在簽約後因受強制執行、重病長期療養、非自願失業或重大變故以致無力繳款,經報請縣市政府核准後可不受限制。

內政部指出,本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,將積極協調優先排會審查,並同時研擬相關子法及配套作業,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施行,使不動產市場能穩健有序發展。

文章來源:行政院會通過「打炒房」5手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