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剪報] 調職賣房想用20%優惠稅率?符2條件才適用

財政部台北國稅局28日表示,個人因調職、非自願離職須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,應符合財政部公告之態樣及條件,始得適用較低稅率按20%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。

台北國稅局說明,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,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個人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,適用稅率45%;超過2年未逾5年者,適用稅率35%;超過5年以上才得適用20%以下的稅率。

但是,台北國稅局表示,為避免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因素須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,致適用45%或35%稅率的情形,財政部公告明定,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地,辦理戶籍登記並居住,且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後因調職或符合《就業保險法》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,或符合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》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,須離開原工作地,並在2021年7月1日後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,得按較低稅率20%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。